释义 |
法律主观: 因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补缴社保,按照该公司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公司拒不补缴的,职工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