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委托律师打骚扰电话催收物业费,违法吗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尚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故意拖延收房。一旦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物业服务费将转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相关风险。《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了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因此,买受人不能以拖延收房为由来推迟支付物业费。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拓展延伸 物业费催收:律师介入是否合法? 在物业费催收中,律师的介入是否合法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委托律师进行催收是合法的,因为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备代理权和法律知识,可以为物业提供法律支持和代理。然而,律师在催收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骚扰手段或违反个人隐私。如果律师的行为涉嫌骚扰或违法,被催收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物业委托律师催收物业费本身是合法的,但律师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未出售或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然而,买受人不能利用此规定故意延迟收房。一旦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物业服务费由其承担,并承担相关风险。律师在物业费催收中的介入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骚扰手段或侵犯个人隐私。被催收方若认为律师行为不当,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此,物业委托律师催收物业费本身合法,但律师应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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