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待遇四: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待遇五:降低分数线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待遇六:免交学杂费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待遇七:高考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