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中关于见面礼有哪些标准? |
释义 | 律师解答: 1.男女朋友分手后,赠与的贵重礼物和大额的金钱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于认定其所给付的礼物的性质,是否属于赠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见面时双方父母的金钱和物品的给付,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2.在结婚前,有的地方要求女方到男方家里“认亲”,取得男方亲戚朋友的认可,按照传统习俗会男方亲戚会给一些“改口费”“认亲费”,然后大家在一起就会开始商量什么时候结婚这样的事,但也不是马上就要结婚。像这些亲戚给的钱,从婚姻法角度,即便到时候没有结婚,女方也是不用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