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项目部章不可以签合同。项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通常,具备什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而项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或者公司的公章,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司的公章,也不能直接代替公司的公章。但是如果有相关的授权则可以签订合同,实践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一般针对每个项目成立一个项目部,公司对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权利,而每个项目部只是针对其特定的工程来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项目部公章可以签合同,只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势和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有效的,用项目部的公章签订合同应当在签订之前经过授权或者在签订后进行追认的即为有效。如果出现纠纷等,是负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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