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签合同不能用项目部章。 第一,签订合同公司盖章的,盖的是合同专用章,没有合同专用章的盖公司公章,合同自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二,合同有效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项目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能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的活动的效力。 最后,项目部章只是项目部行使权利的一个凭证,其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职权范围决定,显然公司的职权范围和项目部的职权范围不一样,前者大于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