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调整,除非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是可以调整的。 一、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好的除外)。 二、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 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