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确有悔改表现是: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活动;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重大立功表现是: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一款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犯罪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犯罪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第一条 第二款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