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对于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也必须盖在发票备注栏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