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涉及范围如下: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如属夫妻共有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订。2、已以夫妻一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属一次性购买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开发商盖章)、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等)、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银行按揭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按揭银行、开发商盖章)、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若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凭上述材料在办理房产证同时申请增加配偶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