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业药师挂证处罚有以下几点: 1、一旦查实执业药师挂证者,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2、在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对外公示。 3、在不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4、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5、执业药师挂证如果被查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处罚会根据挂证严重程度而定,执业药师持证者还会面临失去工作的风险,法律影响主要是征信以及正常的注册执业。 法律依据: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