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91800元, 诉讼费 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客观: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