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证年龄超过18岁,还能再办吗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包括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6岁、收养一个孩子且子女未满16岁、原有两个孩子中一个意外死亡且另一个未满16岁等情况;获得证书后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奖励,但2016年7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将不再受理独生子女证申请。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证一般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孩子依旧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是要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7月1日之后不予受理。 结语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这是一种荣誉,也被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相关规定,持有该证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果您的孩子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您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但需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之后将不再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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