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权有效方式有: 1、书面形式。适用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情形; 2、口头形式。适用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的情形。 一、遗嘱公证继承是否需要通知其他子女 遗嘱约定由其中一名子女继承遗产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应该通知遗嘱继承人和其他的子女。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所以遗嘱继承遗产的,除了通知遗嘱继承人外,还应通知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