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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的具备条件是什么
释义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根据《生育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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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