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等情形下,要约不可撤销。 一、要约可以被撤销吗? 要约可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效力表现在 要约一经做出,即有约束力。1.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旨时,不在此限;2.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受要约人有为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 三、什么原因消灭要约 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