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检查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贯穿生产过程的检查。法律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得到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法律分析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厂领导负责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检查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专业人员,以严查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4.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主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安技人员巡回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拓展延伸 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及常见形式 安全检查是确保各种环境和活动的安全性的关键措施。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因为它有助于预防事故、减少风险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安全检查的常见形式包括设备检查、场所巡视、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安全演习等。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场所巡视检查潜在的危险因素,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安全演习帮助人们熟悉应对紧急情况的程序。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形式,安全检查可以有效地提升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语 安全检查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综合性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负责人。安全检查对于预防事故、减少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设备检查、场所巡视、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安全演习等形式的综合运用,可以提升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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