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安全检查中一般有四种检查方法: 一是X射线安检设备,主要用于检查旅客的行李物品。通过检查后,工作人员在行李上贴有“XX机场行李安检”的不干胶条,然后方可办理托 运 手续或随身携带登机; 二是探测检查门,用于对旅客的身体检查,主要检查旅客是否携带禁 带物品; 三是磁性探测器,也叫手提式探测器,主要用于对旅客进行近身检查; 四是人工检查,即由安检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手工翻查和男女检查员分别进行搜身检查等。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三十二条 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可以随机抽查。 旅客在接受人身检查前,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