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
释义 | 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有: 1.警告(六个月); 2.记过(十二个月); 3.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二十四个月); 5.撤职(二十四个月); 6.开除。 公职人员犯罪,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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