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购房如何避免房屋归属纠纷 |
释义 | 根据我国目前房屋的价格,购买一套婚房动辄百万,对于那些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人,是无论如何也负担不起的,所以现在生活中有一种较常见的做法,就是:夫妻购房,父母出资帮助。年轻夫妻结婚时没有太多积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父母往往也愿意出资帮助,一起支付个首付就可以轻松购得婚房了。但是这种情况下购置的婚房,一旦日后发生争议,就会由于房屋署名的不同而对该房屋的归属产生重要影响。 有些父母认为,反正是我们掏钱购买的房子,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房屋产权证上是否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不重要。那就错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会将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才会被看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父母帮助出资购房,并且也想拥有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时,最好要将自己的姓名也写在房产证上,并且在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的份额,或者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产权约定协议,否则日后父母主张拥有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权时,将会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由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同,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与,只有在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的出资才能作为其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否则,父母因其出资主张房屋所有权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对于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父母在该房屋中所占有的产权份额,即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或其他比例按份共有该房屋,各方承担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为共有关系的产生,只有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后者就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实践中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件,由于夫妻购房款不够,一方父母资助了部分购房款,该夫妻与父母共同签署了出资协议,但是只是写明了各方的出资比例,房产证登记在了夫妻二人名下。后父母起诉要求确认他们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被法院驳回,原因就是该份出资协议并未明确约定父母亦为该房屋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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