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曾从业于法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比是明确的,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