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机构:公安局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内容。 办理程序: 公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内容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芝罘区、莱山区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办理依据: (1)每本100元; (2)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每项次20元; (3)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 (4)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