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一、公司法有无偿增资吗 无偿增资是指股东不缴付现金即无代价地取得新股的增资方法,是“有偿增资”的对称。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增资扩股并未使公司自外界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而只是表现为改变资本结构或充实内部的资本保留额。无偿增资发行股必须按照比率配与原股东。 公司法中,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1、积累转增资 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 2、红利转增资 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 二、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1、法定盈余公积金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2、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依据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