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有: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非住宅用房的;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需安置住房的;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