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二)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三)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四)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