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可转让? |
释义 | 购房协议可转让,但需持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标的物必须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若已竣工验收并取得产权,需按商品房买卖处理。转让需真实意愿表示,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购房协议可以转让。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没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可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若是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之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该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进行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转让权利及限制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转让权利及限制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否有权将其在协议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以及是否存在限制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转让权利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协议可能规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经过特定程序才能进行转让。此外,还可能存在转让的限制条件,如需要获得其他相关方的同意或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了解转让权利及限制,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购房协议转让需符合登记备案要求,标的物应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且产权已转让的商品房不属于预售合同转让范畴,而是按商品房买卖处理。转让行为必须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房屋买卖协议中的转让权利及限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可能需协商一致或特定程序,亦可能存在限制条件和额外费用。双方应仔细阅读协议,了解转让权利及限制,以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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