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投保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之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在商业保险合同生效后一般并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投保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之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可以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拒绝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或者违约的,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除非保险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规定,或保险人违反约定,否则投保人一般不能随时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如有疑问,应当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