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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后悔了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一般不能后悔。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协议:
    1、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2、协议显失公平;
    3、协议是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有:
    1、政府张贴公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等;
    2、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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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21: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