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后悔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一般不能后悔。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协议: 1、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2、协议显失公平; 3、协议是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有: 1、政府张贴公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等; 2、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