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失业保险缴纳是否还有申领资格? |
释义 | 失业人员需在三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视为放弃。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非自愿中断就业且已登记求职的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不可以申领。 失业后只要三个月内不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金,就视为自动放弃。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缴纳历史长达十年,如今还能申领吗? 根据我对失业保险的了解,十年前的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与当前的申领资格是相关的。一般而言,失业保险是根据一定的缴纳规则和条件来确定申领资格的。如果您在过去十年内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且符合相关的申领条件,那么您应该仍然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然而,具体的资格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申领条件和程序。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记住,在申领失业保险之前,确保您已经了解了所有的规定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结语 根据我对失业保险的了解,您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符合这些条件,您应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申领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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