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一儿一女离婚咋判?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两周岁以上可协商。法官根据双方情况和未成年子女最有利原则做出判决。父母可协商或法院决定子女随父方生活,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果父母对2周岁以上子女抚养发生争执,考虑子女意见。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前提是保护子女利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作为考虑条件。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有一儿一女,通常情况下都判男女双方一人抚养一个。但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哪一方能够说服法官,法官最终的判决就倾向于哪一方。 一般情况下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孩子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周岁后可以协商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规定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取决于法官的裁量权。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2周岁以上可以协商。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做出判决。同时,子女已满8周岁时,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优先考虑对子女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此外,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照顾子女,也可以作为判决的优先条件。最终的判决将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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