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行取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