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集中居住最新补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崇明区集中居住政府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可以前往百度查询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机关同时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临时使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按实际使用期限增加一年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二)临时使用非耕地的,用地单位应按实际使用期限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三)造成原使用单位其他损失的,用地单位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经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同原使用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造成原使用单位损失的,用地单位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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