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事由 |
释义 | 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事由如下: 1、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册必要条件,或当事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的; 3、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商标宣告无效的后果如下: 1、商标宣告无效有的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就不存在;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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