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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释义
    和小三生孩子不算重婚。只有有下列两种情形的,才构成重婚:
    1.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构成重婚的,如果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有私生子能否是重婚罪
    私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规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仍存在的,即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重婚有两种情况:配偶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并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若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重婚配偶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二、重婚的形式有哪几种?
    重婚的形式包括: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三、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如何
    1、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才有赔偿。其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2、对于这种赔偿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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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