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四)家庭资产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五)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