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资料审核是统计资料的整理的工作内容之一。资料在汇总前 ,要对调查得来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 确认它们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加以纠正。 统计资料审核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的审核 完整性审核 检查应调查的单位或个体是否有遗漏 所有的调查项目或指标是否填写齐全 准确性审核 检查数据是否真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检查数据是否有错误,计算是否正确等 2、 次级资料的审核 适用性审核 弄清楚数据的来源、数据的口径以及有关的背景材料 确定数据是否符合自己分析研究的需要 3、时效性审核 尽可能使用最新的数据 确认是否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加工整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