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户主消了户户口本上的其他人怎么办
释义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一、户口分户手续怎么办理
    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
    二、补办户口簿都需要什么
    补办户口簿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补领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并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补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1: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