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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开庭具体注意什么内容
释义
    民间借贷开庭注意的内容有:
    1、在法庭上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准确无误的陈述;
    2、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
    3、对于被告人主张的抗辩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论证。
    一、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的,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法院不支持出借人的利息请求给付权;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决出借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会认定超出部分无效,从而判决出借人返还。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应怎样认定
    下列情况认定为虚假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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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