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该怎样书写 |
释义 | 本文是一篇遗嘱范文。遗嘱人介绍了自己的基本情况、立遗嘱的原因以及遗产的状况。在遗产的处理意见方面,遗嘱人指出了债务的处理方式,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最后,遗嘱人亲笔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分析 1、写明标题。 2、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立遗嘱的原因。 4、详细写明遗产的状况,包括债务。 5、写明对财产的处理意见。也可以列一条财产,写一条处理意见。 6、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7、立遗嘱人亲笔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拓展延伸 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文书。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中指定的负责执行遗嘱内容的人,其职责是确保遗嘱中所载内容得到实现。那么,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没有配偶:遗嘱执行人不能为遗嘱人生前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否则遗嘱将视为无效。 3.与遗嘱人生前有扶养关系:遗嘱执行人应当与遗嘱人生前有扶养关系,即在遗嘱人生前,遗嘱执行人应当是遗嘱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间抚养扶养关系的继承人等。 4.能够清偿债务: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保证遗嘱中所载内容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配偶、与遗嘱人生前有扶养关系、能够清偿债务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遗嘱执行人才能依法履行其职责,确保遗嘱中所载内容得到实现。 结语 根据提供的自书遗嘱范文,可以看出立遗嘱人是一名患有疾病的男性,由于可能随时发生意外,故立遗嘱表明他对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他共有四套房产,两辆汽车,一份股票和一份存款。此外,他还留有一些债务。对于遗产的处理,他指定由父母、妻子和女儿继承,并对骨灰的保管也做出了安排。遗嘱由他本人执行,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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