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监支队管辖的案件 -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 网安部门网监支队管辖的刑事案件共七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九)》第28条) 6、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 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 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发现主要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实施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组织考试作弊案,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代替考试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的,可以立案侦查,其他有关办案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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