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的撤回是怎样的 |
释义 | 单方允诺撤回是指表意人撤回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可以撤回,但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 即当事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需要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能算作是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行使有什么要求 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要求是: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单方承诺的法律规定 关于单方允诺,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是只要意思真实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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