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一、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二、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纳税磁卡。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