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到主管局申请注销,缴销发票,两卡。成立清算组(到工商备案),对公司进行清算,有清算所得交税。 2、等主管局或稽查局来纳税检查,发现问题补税。 3、出稽查结论,到主管局出注销通知书 4、拿国税注销通知书到地税申请注销 5、等地税纳税纳税检查,发现问题补税。 6、出检查结论,到主管局出注销通知书 7、登报(可以提前登报)45天后,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清算报告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8、拿工商的注销通知办理代码证废置。 9、银行可以在税务注销完的时候销户,等工商注销的时候会把章收回去,所以等工商注销了,可能就没有章办理银行的手续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