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异地生产可以申请吗 |
释义 | 生育津贴异地生产可以申请的。 申请条件 1.本人或老公生产当月在交金(不用满一年3个月以内都行) 2.外地县级医院生产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双方户口本首页(你爸爸那页)+本人那一页)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农业银行银行卡亦可。 6.出院小结(别忘记让医院盖章)+复印件 7.准生证+复印件 8.外地生产需县级以上的医院! 附带: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是指什么呢?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异地生产同享生育保险需在孕期做登记 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异地生育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医院诊断怀孕证明即证明怀孕周数材料等资料。 女职工异地分娩的就医手续确认程序如下:根据地区不同,天津市生育保险中心要求,天津本地无直系亲属的参保职工,需回原籍分娩的应在预产地选择1家二级以上、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回原籍待产前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生育服务专项窗口办理异地分娩登记。 生育费用自垫30日内结算 但异地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如果在异地没有超过核定费用则全部报销,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必须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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