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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最低工资规定是什么
释义
    1、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3、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温馨提示】成都最低工资不包括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一、成都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规定
    四川省人社厅召开的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2017年7月26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全省法官、检察官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考核奖金核定兑现工作。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引进高校院所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面向社会承担技术服务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稳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市(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完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薪酬考核兑现工作,改革后人均薪酬为35万余元,降幅达8%,个别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下降幅度达78%。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我省今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每小时14.4元、每小时15.7元。
    今年下半年,在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将创新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办法,落实高校院所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激励政策,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指导,研究制定我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试点方案,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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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