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荣枝案二审会改判吗 |
释义 | 不会。 11月30日江西在对劳荣枝案的二审宣判中指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采纳。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当事人都有权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即试图让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只不过,该申诉并不能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原因在于,当事人的申诉不必然启动案件的再审,而是需要在法院判断存在“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等情况后,才会决定启动再审,届时方有可能停止执行原裁判。 在劳荣枝案中,无论其是否提出申诉,该案都会按照前述“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若该案确实存在错误或其他不宜适用死刑的情况,最高法自然会作出“不予核准”或者“改判”的处理决定。 若劳荣枝及其近亲属在死刑被核准后仍旧坚持申诉,最高法固然会对此审查处理,但不必然会改变执行死刑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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