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的狱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投劳工作作为看守所一项日常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武警和监狱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一方面要加强和各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一个阶段在押人员判决情况,掌握投劳信息,同时另一方面要及时与所投送监狱的联系和沟通,通报投劳罪犯情况,了解投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早有准备。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投劳方案,确保投劳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投劳过程安全、高效、有序。 一、看守所刑满后释放流程 出监教育和鉴定、办理结算手续、办理财物交接、办理出狱等,对于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刑满释放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上述程序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 (一)释放前准备: 1、出监教育 罪犯刑满前三个月,调至出监教育监区。让罪犯了解社会政策、变化与生活,进行思 2、出监鉴定 监区提前一个月统计刑释放罪犯名单,狱政部门门根据监区提供下月释放罪犯名单,与档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根据狱政科审核结果,监区、分监区应做好以下释放准备工作。填写《服刑人员出监鉴定表》 连同判决书(复印件)-起移送释放人员安置落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二)办理释放手续: 1、结算劳动报酬 监狱的规定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一式三份),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签发释放证明 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存根由监狱留存。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 6、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权利。 (三)办理刑释罪犯财物移交手续 对存有贵重物品的,核实无误后由狱政科内勤收回罪犯保存的《罪犯物品保管收据》后将物品发还给罪犯。 规财科按《罪犯刑满释放费用发放表》(一式两份)规定金额给其发放路费,在一般情况下,当刑满罪犯办理完出监手续后,即可出监,但是患有重病的罪犯,应当通知其家属来接,或由监狱派人护送。 (四)加强罪犯释放后的考察 罪犯释放后,监狱应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根据现行司法实践的做法,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期限为三至五年。具体情况是: 原为一般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三年,原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服刑人员和重大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五年。 监狱除了定期地组织监狱人民警察有重点地进行回访考察外,还应当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了解被释放人员的情况,及时沟通、迅速反馈,适时调整改造措施,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 二、法院判处监外执行内容是怎样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书抄送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