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2、知情权;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