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3、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 怎么申请行政复议呢?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 行政拘留 等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 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 抚恤金 、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需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 书 见下文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 营业执照 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 委托书 ,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 律师证 复印件。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来 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