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执行行为异议复议是具有终局性的,不再具有救济途径;对执行标的异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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